一、招聘方向
材料物理化学、高分子化学、超分子化学、有机化学、无机化学、分析化学,以及化学与生命、物理、材料交叉研究方向。
二、招聘类型与条件
西安交通大学“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”
条件
a.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40周岁,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。
b.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,为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,已获得学术界同行的认可。
c.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,具备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。
西安交通大学“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
1. 类别
招聘人员分为A、B、C三类。A类是指具有优良学术潜质、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博士毕业生,其学术水平居于同龄人前列,以成长为国家“四青”人才或学校“青年拔尖人才”为目标;B类是指具有较强的学术潜质、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业绩的博士毕业生,以成长为学术骨干为目标;C类是指具有良好科研潜质,在工程技术开发、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业绩的博士毕业生,通过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或冠名支持,以成为行业科技带头人为目标。
2. 条件
a.爱国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创新能力、团队精神和进取意识。
b.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,身心健康。
c.已在相关领域取得明显业绩,在发表论文、主持(参与)科研项目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,研究方向符合“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”要求。其中具体条件A类由学校掌握;B类由学院(研究院)制定,学校审批; C类由科研团队根据项目需要制定,学院(研究院)审核,学校审批。
3. 遴选
A类:国家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”入选者直接入选A类。具有与以上项目入选者相当学术水平者,由个人申报、学院(研究院)推荐、学校评审。
B类:符合所在学院(研究院)招收条件,由个人申报、团队推荐、学院(研究院)评审、学校审核。
C类:符合所在团队招收条件,由个人申报、团队推荐、学院(研究院)评审、学校审核。
三、相关待遇
(一)我校将为“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”入选者提供如下待遇:
1. 薪酬
a.提供30~45万元的年薪。
b.聘为教授或研究员、博导,提供专属研究生招生指标。
c.根据需要为自然科学类提供100~200万元配套经费,为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0万元的配套经费;有特别要求者,配套经费可面议。
d.享受35万元(税后)安家费,同时可租住或购买学校提供的住房。
e.为子女提供本地区最优质的就学条件。
2. 教授
a.直接采用长期聘用。
b.学校提供安家费7-12万元、科研启动费12-30万元,享受国家工资、福利、校内津贴和子女入托、中小学入学政策。
c.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。
3. 副教授
a.采用合约聘用,聘期为三年;聘期考核优秀者转长期聘用。
b.年薪23-28万元人民币。
c.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6万元,科研启动费6-15万元。
d.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。
e.子女入托、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。
4. 讲师
a.首聘期为3年,采用合约聘用,首聘期期满须晋升为副教授,聘期结束前未能聘为副教授者,终止聘用;副教授聘期3年,聘期考核优秀者转长期聘用。
b.年薪16-20万元人民币。
c.学校提供安家费3万元、科研启动经费4-10万元和相应办公条件。
d.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。
e.子女入托、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。
(二)我校将为“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入选者提供如下待遇:
1. 薪酬
a.基本年薪
A类入选者30万元/年,由学校提供(含国家资助部分)。B类入选者16万元/年,由学校提供。C类入选者不低于16万元/年,由所在团队和联合培养单位共同提供;中期评估后转入A类者,团队之前所付其薪酬由学校奖励回团队。
b.绩效津贴
入选者参与奖励性绩效津贴、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分配,具体按照所在学院(研究院)绩效分配办法执行。
2. 社会保险
入选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,所需经费由学校和个人分别承担。
3. 科研启动费、安家费
a.入选者可申请学校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”。
b.入选者职务晋升或入选“领军学者计划”“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”后,学校按照相应岗位标准为其发放科研启动费(扣除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”已支持数额)、安家费。
4. 其他福利待遇
入选者可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500元/月,享受本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政策。